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文化旅游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土专家”“田秀才”可参评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业机械等工程类、社会化服务类、民间工艺美术类等6大类初、中、高3个级别职称,全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牧民队伍。

《办法》明确,凡在青海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生产与管理,服务于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人员,均可申请评定相应的农牧民职称。
根据《办法》,青海建立农牧民职称“直通车”制度,对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牧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通过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一步到位”评定高级职称。
同时,青海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农牧民职称。其中,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农村实用人才,国家级示范社主要负责人、取得县级及以上劳动奖章(奖状)等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入选“全国十佳农民”、省级各类重点人才工程、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对于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牧民可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计划,优先聘任为省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部门“特聘教师”,优先选派参加各类技术培训、交流、进修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享受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的人才支持经费;优先入选“头雁”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按规定获相应经费支持。
此外,获得农牧民职称并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获得农药、化肥等物资、资金及政策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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