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技协开展选树全国建筑行业 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活动
2022-09-13

日前,中国职工技协下发通知,开展全国建筑行业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选树活动。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的贺信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化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传播劳动技能、创新方法、管理经验,促进职工技能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国职工技协决定开展全国建筑行业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选树工作。

此项活动将通过开展全国建筑行业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带动各会员单位广泛深入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形成以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为引领、各会员单位创新工作室为中坚、基层创新工作室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各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成果更加突出、影响更加深远。

《通知》明确,全国建筑行业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创新团队。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省辖市级(含)以上劳模、工匠或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二)有较高素养。团队及成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三)有基本条件。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创新工作落实有力,工作室运作规范有序。(四)有创新成果。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学习培训、交流协作等活动,承担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有示范效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等功能,积极参加创新工作室活动,带动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六)有基础荣誉。团队原则上应获得本单位或地市级(含)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称号。(七)无不良影响。团队及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和环保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且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中国职工技协会员单位根据上述条件确定推荐对象,上报中国职工技协。原则上每个会员单位可推荐一个工作室参评,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2-3个参评对象。中国职工技协建筑专业委员会对上报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拟命名对象提交中国职工技协审定并进行公示。中国职工技协将发布命名决定,对命名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获得命名的工作室所在单位应每年给予工作室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支持。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加大宣传,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亮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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