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协地方机构建设标准
2024-05-07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经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七届理事会同意,中国技协地方机构建设标准如下:

一、体制和机构

第一条 中国技协地方机构,是指以团体会员或单位会员身份,加入中国技协的省市技协组织、工会技协办公室、承担技协职能的单位或部门等。

第二条 中国技协地方机构,是中国技协常务理事单位(或副理事长单位),应发展20个以上中国技协的会员单位,以此承担中国技协的地方领导职能。

第三条 中国技协与地方技协的关系,属业务对接、工作指导关系,不是垂直领导或隶属关系。地方技协具有组织的独立性和工作的自主性。同时,地方技协应主动接受同级工会和民政部门的领导或指导。

第四条 中国技协“会员池”中,地方技协可提名其发展会员的三分之一为中国技协理事单位;提名三分之一的理事单位,为中国技协的常务理事单位。

第五条 中国技协地方机构同中国技协分支机构之间,在属地会员单位存在交叉现象时,实行“谁发展、谁领导、谁统计、谁管理”的原则。

二、会员和领导

第六条  中国技协地方机构的设立,是中国技协同地方技协,对机构属性、领导体制、业务职责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的,并在中国技协常务理事会议上履行确认程序。

第七条 中国技协地方机构所对应的副理事长职务、常务理事职务、理事职务等,均为单位职务。单位职务确立后,单位派谁履行单位职务是单位的自主权力,中国技协只履行确认程序。

第八条 根据代表制和替补制原则,地方机构在中国技协的席位具有专属权。期间,代行单位履行职责的代表易人,空位仍由其单位替补。地方机构退出中国技协,单位席位自动终止。

第九条 中国技协换届时,按“会员池”中各省市发展的单位会员数量排序,前15名可提名为中国技协副理事长单位。

三、职能和工作

第十条 中国技协的宗旨是:服务国家科技战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服务职工技能提升。基本职责是:培养技术工人,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技术协作。

第十一条 《章程》规定的主要业务有: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咨询、技能竞赛、技能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成果评价、成果转化、项目评估、技能鉴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科技奖励、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参与科技制度制定、参与企业技术管理、维护知识产权等。

第十二条 中国技协地方机构的工作和活动,要突出技术含量、企业元素、职工属性、专业特色。严禁开展拉赞助、卖牌子、强收费、自立表彰名目的活动,确保工作内容合法,措施合理,行为合规,结果合格。

四、会费和经费

第十三条 1)会员单位向中国技协缴纳会费,由中国技协出具国家财政部票据。(2)会费标准: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万元;理事单位每年1万元;大会员单位每年5000元;小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3)困难单位经申请批准可免交当年会费。(4)副理事长单位不额外增加会费。

第十四条 地方机构与中国技协共建会员池,中国技协将按会员池中各地发展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会费的50%,拨付工作经费,支持地方机构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 地方多家单位有承担中国技协地方领导职能意向的,将优选先期具备条件的单位。地方机构空缺或中国技协工作无法落地的,中国技协将依靠属地其他单位,建立新的专业技术组织,开展职工技术活动。


中国职工技术协会

2023年7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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