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11-15


经查,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下一篇: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中国国情国策研究院”